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司法认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10.18.007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司法认定

引用
环境污染具有危害行为的间接性、损害结果的长期性、侵害对象的广泛性、延续性,犯罪后果的潜伏性和严重性,有必要对重大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刑法规制。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认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可以采用物价部门参与、专业部门出具数据进行估价的方式,建议增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危险犯。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司法认定、刑法规制

D924.36(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1-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10,(1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