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17.004
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之思考
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的特征表现为:检察长主持下的民主集中制、审议议题性质的二元化和议事程序推进的行政化。从现有规定看,我国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有四个问题需要反思:一是民主集中制与检察长负责制的冲突,二是议题性质二元化与议事规模一元化的抵牾,三是异议请示制度的错位,四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异化。因此,今后应该对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进行改革:一是将议事原则由“检察长主持下的民主集中制”改为“检察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二是议事模式由原来的“行政化”改为“准司法化”与“行政化”相结合。
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
D926.3(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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