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15.006
盗窃与抢夺的新界分说质疑——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盗窃罪和抢夺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罪名,理论界通说认为盗窃罪的行为类型是秘密窃取财物行为,抢夺罪的行为类型是公然夺取财物行为。但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也有观点对传统通说提出质疑,并对盗窃行为和抢夺行为的规范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分。笔者通过对界分说的批判,认为盗窃罪和抢夺罪界限之通说完全合理,是目前立法格局下的恰当诠释,应该继续坚持。
盗窃罪、抢夺罪、新界分说、通说
DF623(刑法)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