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12.013
职务犯罪案件变更逮捕决定权的配置
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决定权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可以起到加强监督制约、保证公正执法的效果,但变更逮捕权上提难以契合侦查规律,背离了权责统一原则,不利于提高侦查效率和保守侦查秘密.建议将职务犯罪案件变更逮捕决定权由个案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审查制.
职务犯罪、变更逮捕决定权、个案审批、备案审查
DF83(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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