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12.004
治安管理处罚权的司法控制
治安管理处罚权具有主体的专一性、行为的命令性、实施的广泛性、强制措施与处罚的人身强制性等特点.治安管理处罚权在实践中被滥用的主要形式有刑讯逼供、处罚随意、不规范地采取强制措施和使用警械等,其被滥用的根本原因是该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来自其他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建议采用由检察机关签发令状,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控制;由法院行使对公民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裁决权,对行政处罚予以控制.
治安管理处罚权、司法控制、令状制度、行政处罚司法化
DF84(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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