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轻微胁迫手段索回质押物品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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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0.11.008

采用轻微胁迫手段索回质押物品该如何定性

引用
@@ 案情简介 张某家中珍藏有祖父母遗留下来的本地多名著名书画家的书画作品.张某因吸毒而手头拮据.为筹集毒资,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间,张某将自称价值7万余元的9幅书画作品(经书画鉴定专家鉴定确系真品)以口头契约形式陆续质押给华某,取得借款人民币2.35万元,双方约定质押期间的利息为2096.之后,张某向华某支付了借款利息数千元.

质押物

F830.9;F253;D924.3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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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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