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08.007
我国水资源刑事保护研究
刑事保护手段因具有严厉性、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结合性等特点,在水资源法律保护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现阶段的水资源刑事保护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但还存在立法理念偏差、入罪门槛偏高、处罚后对环境的恢复不力、刑事保护机制运行欠佳等诸多缺陷.因此,亟待转变立法理念,科学界定水资源概念,优化具体规范与司法程序,建立更加完善的水资源刑事保护配套体制.
水资源、刑事保护、配套措施
DF6(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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