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05.019
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强化法律监督的几点建议
@@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只需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而不需要经过原批捕检察院的核准.公安机关由于种种原因随意将逮捕改变为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且程序不合法、不规范问题相当突出,严重损害了批捕权的权威,影响法制尊严,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有效监督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浅谈拙见.
法律监督、强制措施、措施强化、几点建议
D925.2;G641;D669.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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