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05.014
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应对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的设计上,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对再审案件的管辖也不尽合理,再审程序的启动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不符合诉讼规律.改革完善我国现行的刑事案件再审程序,首先,在立法上兼顾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指导思想;其次,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完善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重新界定再审程序的理由,设置审前听证程序,改变再审法院的审级,实行一审终审制度,限制提起再审的次数,引入再审不加刑制度,建立刑罚中止制度.
刑事再审程序、改革
DF73(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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