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05.005
被害人不当行为之界定与差序化类型研究——以暴力犯罪之互动场域为背景
用被害人不当行为取代被害人过错之概念,虽然也包含主观的价值判断,但在犯罪之互动场域更能体现该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客观损害.从刑法规范层面思考,能作为量刑情节考量的被害人不当行为应该分为两类,即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被害人不当行为和作为酌定情节考量的被害人不当行为;前者是指实质性引发了犯罪加害行为之被害人行为,后者指与犯罪加害行为及后果有密切关联的被害人行为.对作为量刑情节的被害人行为的"差序化类型"研究,旨在为刑事责任裁量的量化提供指导.
量刑情节、被害人不当行为、差序化
DF613(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