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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0.01.030

应当完善对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

引用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其强制的程度呈依次递增态势.而勘验、检查、鉴定、搜查、扣押、划拨、冻结等,刑事诉讼法将其作为侦查措施或侦查手段,由于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可将其称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规定只从司法机关的操作层面上作了规定,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如何使用和监督,对错用、滥用等产生后果的救济以及对使用机关或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强制性侦查措施、强制措施

D925.2;D669.5;U698.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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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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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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