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0.01.027
日本证据开示制度及其改革发展
@@ 2004年,日本对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了二战后最大的修改,建立了新型的审前准备程序,增设了争点及证据整理程序,其中对于证据开示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为了充实争点及证据整理程序,必然要扩充证据开示范围,因此新法对于证据开示制度中证据开示的时间、范围等均作了完整、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应新型的审前准备程序,新法对于法院关于证据开示与否的裁定也一并加以规定.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也是以职权主义传统为基础,吸收当事人主义对抗制因素的诉讼模式,这一点与日本刑事诉讼相似,考察日本证据开示制度改革,不仅可以了解其刑事诉讼立法发展动向,而且对构建我国证据开示制度,也有着积极意义.
证据开示制度、改革发展
D925.2;G710;G640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