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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0.01.025

精神病司法鉴定期限规范执行之思考

引用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的鉴定,鉴定中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和鉴定期限.鉴定能够发生中止办案、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法律效果,加之鉴定期限的有关规定过于弹性,少数办案人员对规定的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使精神病司法鉴定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影响诉讼效率、造成隐性超期羁押的主要原因之一.应该增强办案人员的效率观念,理顺精神病鉴定工作机制,对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细化,规范鉴定的通知程序,有力保障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精神病司法鉴定、期限、中止

OF73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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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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