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职能哲理论纲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10.01.003

法律监督职能哲理论纲

引用
回应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质疑,必须从实然走向应然,亦即从哲学的高度(或曰深度)才能说明问题,并令人信服.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科学性和必然性,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证:一是一元分立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法律监督机关存在的必然性,在行政权和审判权之外另设专门的法律监督权,是一元分立架构下对权力运行和制约的必然选择.二是对立控制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对立统一的规律运用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过程中,以保证权力正常运行和科学健康发展的充分体现.三是存在决定论.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是我国的客观现状之必须和必然要求.四是职权二元论.法律监督和公诉是我国检察权的两个组成部分和两种基本职能;公诉职能加强了,法律监督的效果必然显现出来,公诉是手段,法律监督是目的,实现法制的统一是效果.

法律监督职能、一元分立论、对立控制论、存在决定论、职权二元论

DF83(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10,(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