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收取保险续保费不入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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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9.24.010

代理人收取保险续保费不入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引用
@@ 案情简介 2005年8月,林某与国有控股保险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具体职责是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林某利用自己担任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职务之便,不开具任何凭据收取保险续保费6万元,并未交至保险公司而用于个人赌博.

代理人

F224.32;F842.3;D996.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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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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