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22.002
审查起诉阶段证据标准达成模式的反思与完善
我国审查起诉证据标准达成模式为印证模式,实践运用中出现孤证不能定案、相互印证即定案、犯罪数额就低不就高等形式化倾向,原因在于该模式在实践运作中出现异化、缺乏对单个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并受现行案件质量标准和考评机制的影响.建议优先独立审查单个证据,综合审查、合理排除证据之问、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确立自由心证验证及补充原则.
审查起诉、证据标准、达成模式、印证模式
D915.3(法学各部门)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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