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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9.18.020

侦查人员一人制作的笔录是否有效

引用
@@ 编辑同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但未明确规定侦查人员(询问人)的人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办案实践中,有此种情形,即侦查人员一人询问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但笔录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在一故意伤害(轻伤)自诉案件中,法院以"公安机关民警接警时制作询问笔录的侦查人员只有一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由,不予采信询问笔录,导致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

侦查人员

D925.2;D631.15;C913.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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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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