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18.007
电子物证之证据考量
电子物证是指以存储于介质载体中的电磁记录或光电记录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的电子信息数据及其附属物.除了具有物证的客观性和可知性之外,电子物证还具有非直观性和多态性、电子物理和诉讼证据的双重属性.电子物证的提取与固定,首先对载有电子物证信息数据的物理实体进行扣押、封存,再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物理实体中的电子信息数据进行提取和固定,形成电子物证.为了维系电子物证的客观真实性,在获取电子物证时,应采用取证专用数字拷贝机和数字指纹专门技术,附加上时间戳信息数据,一次性提取和固定介质载体中的全部电子信息数据,并同时生成相应的数字指纹.
电子物证、证据、电子物证附属物、数字指纹
DF713(诉讼法)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200800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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