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17.015
派出检察机构的发展与规范设想
@@ 派出检察机构①是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或者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特殊区域内设置的派出组织,是检察机关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设立的.根据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关于"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的规定,30年来,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没置了派出检察院,还设置了一些派驻检察室.
派出检察机构、发展与规范
D9;D926.3;D6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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