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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9.17.010

私自开挖、变卖废旧钢轨应如何定性

引用
@@ 案情简介 2006年5月,胡某以其挂靠的某县水利电力工程部名义与中铁某局签订了关于某火车站站场改造工程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主要职责是拆卸地面废旧钢轨、铺设新钢轨.同年8月,胡某发现该火车站货场专用线路基下埋有废旧钢轨,便组织施工队工人两次将火车站货场路基下的废旧钢轨挖出,共计30吨,堆放到火车站货场内,后运往某市卖给他人,得款人民币8万元.2007年1月,胡某被抓获,并将所得赃款退还.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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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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