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16.011
论受贿罪的补充完善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扩大了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完善了受贿犯罪的法律规定,转化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对严惩贿赂犯罪具有积极意义.但没有对相应的行贿行为进行规范,"关系密切的人"弹性空间过大,继续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与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成立要件不统一.
受贿罪、刑法修正案、关系密切的人
DF636(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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