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13.007
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如何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
@@ 案情简介
2008年8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甲、张乙伙同孟某、王某至某市百隆纺织有限公司生活区门口,因欲进入该公司生活区而遭保安杨某、罗某阻拦,被告人张甲、张乙及孟某、王某即与杨某、罗某两人发生争执,并强行进入到生活区内.
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如何确定
D924.11;F406.72;D699.8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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