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11.015
利用职务便利向特定关系人低价销售托管房产的行为如何认定
@@ 案情简介
汪某系华夏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总经理.海尚房地(集团)公司(系国有公司,以下简称海尚集团)与华夏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华夏公司托管海尚集团的房产,并对部分资产予以清理.汪某与华夏公司工会主席孙某(负责售后公房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财务主管张某等人共谋,并伙同下属小区物业经理李某,将海尚集团委托华夏公司经营管理的13套共计733余平方米的空置公房,以每平方米人民币4000元的低价出售给汪某、孙某等人的妻子、儿子、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房款收入共计人民币293万元.
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便利、低价销售
D924.392;D920.4;F014.3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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