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10.013
和解促和谐
@@ 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理论基础的刑事和解,兼采国家干预和当事人处分主义,是一种全新的"加害人--被害人--司法机关"三方合作的刑事诉讼模式,体现宽严相济,司法和谐.2007年以来,我院就刑事和解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先后出台了体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宽严在监督下体现、公正在宽严相济中实现、廉洁在权力运行中展现"原则的<民事和解促进刑事谅解的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促成刑事和解21件,和解后作不起诉14件,实现刑事和解成功的当事人零举报、零申诉、零上访,公安机关零复议、零复核.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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