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09.008
向单位承认职务犯罪事实并提出"私了"是否属于自首
@@ 案情简介
陈某系某国有公司发展部业务主管(国家工作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间,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贪污本公司公款20余万元,挪用300余万元.该公司发现单位相关人员存在贪污、挪用公款嫌疑后,向陈某进行核实.陈某开始予以全盘否认,但经单位与陈某深入交涉,其主动向本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主管领导承认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向领导提出,"不处理我的话,会将20多万全部退出.公司如果发现其他相关人员有职务犯罪问题,我愿意积极配合,提供情况."此后,陈某实际退出了20余万元.该公司就陈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陈某被拘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贪污20余万元、挪用300余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
职务犯罪、犯罪事实
D925.2;D630.9;G64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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