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08.013
从司法实践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证据开示
@@ 所谓证据开示,又常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等.在刑事诉讼中,它主要指控辩双方在开庭审判前或审判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各自掌握和控制的诉讼证据和有关资料让对方知悉的制度.[1]目前,带有证据开示性质的规定不断地出现在我国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实践中,许多地方也纷纷对证据开示制度予以尝试,笔者所在的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从2002年开始探索证据开示制度.
证据开示、司法实践、刑事诉讼
D925.2;D669.5;K24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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