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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9.08.012

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证据开示试点的探索与建议

引用
@@ 一、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证据开示试点的基本情况 早在2000年浙江就有个别基层院开始尝试庭前证据交换改革.2003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选择建德市院、东阳市院两个基层院开展证据开示试点工作.2008年随着律师法修改实施,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证据开示工作加速开展,截至2009年3月,全省共有两个市级检察院和部分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试点工作.从运行情况看,试点工作总体呈现规范有序、谨慎推进的特点.

刑事证据开示、检察机关、浙江省

D925.2;F301.24;F276.3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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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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