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07.006
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
@@ 一、反腐启示:严惩莫如严查,严查莫如严防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可以按照受贿犯罪来处罚;第十四条把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十年.这两项新的规定都表明了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的决心.此举顺应民意,因此广受欢迎.在社会生活中,政府官员的家人或者情妇(夫)等关系密切的人借官员的权力或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自己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把这些人的行为纳入惩罚腐败的范围很有必要.
反腐败
D630.9;D26;D924.39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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