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06.008
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但未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是否构成既遂
@@ 案情简介……
2005年10月25日,陈某与李某为争占一茶馆股份(名为入股茶馆分红实为收取保护费)产生纠纷.于是,陈某通知张某邀约人手到茶馆楼下等侯他命令.张某按陈某指示邀约了十多人手持刀具到茶馆楼下等候,与此同时,对方也召集了十几人到了茶馆楼下随时准备动手.
危害结果、中止犯罪
D924.11;D924.393;D91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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