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06.005
论电子证据的定案规则
依靠电子证据定案在本质上属于司法证明,它可以参考科学证明的一些规律,但其本质上不是科学证明;在基本模式上要将自由证明模式和规范证明模式结合起来;在基本机制上要坚持体系定案,即电子证据不是单独地发挥作用,而是要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以证据体系的方式证明案件事实.
电子证据、定案规则、司法证明、证据体系
DF713(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08C0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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