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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9.05.005

敲诈勒索罪中目的与手段的组合性质

引用
@@ 近年来,由于消费者或经营者维权而被控敲诈勒索犯罪,锒铛入狱的案例时有发生,如"华硕笔记本电脑维权"案件,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1]>个体户王君发现自己销售的冰淇淋上有布头,向厂家提出赔偿金不能少于28.8万余元的要求,一审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敲诈勒索罪、目的与手段、组合性

D924.35;B086;D2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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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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