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04.008
非法经营食盐犯罪司法解释有待完善
@@ 200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为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提供了依据,对维护盐业市场正常秩序和盐业执法监管工作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但是,从随后<解释>的实施情况看,在具体适用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司法解释、非法经营
D924.3;F203.9;F713.56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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