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03.002
一元分立权力结构模式下的中国检察权
权力结构模式的差异,决定了检察权的不同属性.三权分立模式下,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实行动态横平制约,没有必要专设独立的检察机关.在我国一元分立的权力结构模式下,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就是进行法律监督.目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呈现弱化态势,因此,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能和其他权能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我国的法律监督.
权力结构模式、中国检察权、强化
DF83(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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