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委员会可否引入辩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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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9.02.027

检察委员会可否引入辩论机制

引用
@@ 按照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检察院设置检察委员会,以合议制的形式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理,这是民主集中制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中的主要实现方式.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集体议事,会议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今天,辩论是集体议事的重要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较好体现,是公共决策的共有规律.因此增强检委会议事的辩论性,建立辩论制度是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的一个新途径.

检察委员会

D926.3;D9;D630.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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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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