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9.02.004
重构乡镇检察室
@@ 一、引言
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地方的检察机关试点建设了一批乡镇检察室,这对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基层工作水平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进展,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检察室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等负面效应也凸现出来,吵数地方的乡镇检察室甚至出现了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等现象.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同年政治部下发了<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着力规范乡镇检察室的运行.9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管辖的经济案件范围减少,很多地方撤销了乡镇检察室.
乡镇检察室
D926.32;D926.34;D6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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