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8.24.011
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最高准则——关于"三个至上"的法理思考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以鲜明的形态和形式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个至上"是我国宪法原则、党的根本宗旨、社会主义的国体政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所决定的.检察机关坚持"三个至上",就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执法为民的践行者和人民权益的保护者、依法治国的推进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三个至上、法理依据、践行思考
DF625(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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