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8.21.010
公征员违反程序出具失实公征书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 案情简介
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间,某公证处公证员赵某在办理朋友所介绍的申请人的公证过程中,违反公证程序,在没有认真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出具多份<委托代理>、<继承权证明>等公证书,致使其所公证的7套住房及商铺分别被他人冒名出售、被当做"遗产"继承转卖或者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造成了相关权利人和单位经济损失共计300多万元,并引发多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证处为此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重大损失、反程序
D924.393;TD823.82;U448.1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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