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应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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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8.19.020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应及时修订

引用
@@ 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明确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防止出现争夺或互相推卸立案管辖权的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对各类犯罪的有效及时查办.但是,随着六个刑法修正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颁布实施,<规定>出现了一些与刑法修正案及<补充规定>不协调的地方.另外,<规定>尚未涵盖一些应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罪名,因而急需修订.具体表现有:

案件范围、立案侦查、及时修订、侦查案件、直接受理

D925.2;D925.1;D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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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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