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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8.19.015

刑事举证责任与"海盗抗辩"

引用
@@ 那年在台湾士林地检署访问时,一位检察官曾经告诉我他经手的一桩奇怪案件:警方侦破一起走私大案后,检察官起诉到法院,被告人居然翻供,并当庭辩称:"我不是走私货物!我原先是运送一些鱼回来的,但半路上遇到了海盗,他抢走了我的鱼,并把他的货物全都倒进我的船舱里.我是强迫交易的受害者啊!"结果法院认为,检察官不能证明被告人的抗辩不存在,判决被告人无罪.该案判决后,检察官发现很多走私犯罪分子都如法炮制,作如此抗辩,令人哭笑不得.那么,在这种情形下,究竟应该由控方还是辩方负举证责任呢?

举证责任

D925.1;R19;F810.423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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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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