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8.16.016
从四个方面完善敲诈勒索罪立法
@@ 将数额较大作为敲诈勒索基本犯的唯一定罪标准是否妥当,是否应该有其它定罪情节,敲诈勒索罪是否应该增设罚金刑,敲诈勒索罪加重处罚情节的法定刑是否有必要提高,这些都是在认定敲诈勒索罪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困惑,本文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对敲诈勒索罪的立法完善做如下思考.
敲诈勒索罪
D924.35;D924.3;G21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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