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8.16.009
向特定关系人低价销售国有单位房屋该如何认定
@@ 案情简介
甲房地产有限公司(国有公司)开发乾弘佳园地产项目.董事会决议规定,承揽乾弘佳园配套工程建设等与该项目形成业务关系的"关系户",可以在总额为100万元的幅度内给予明折明扣.徐某系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家工作人员),在销售本单位房屋过程中,分别给予其特定关系人购房优惠如下:情妇优惠10万元(房屋总价60万元),哥哥优惠8万元(房屋总价62万元),弟弟优惠7万元(房屋总价60万元),妹妹优惠2万元(房屋总价68万元).
特定关系人、国有单位、低价销售
D924.392;F272.92;F014.3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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