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确立"同级抗诉、同级再审"的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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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8.11.018

应确立"同级抗诉、同级再审"的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引用
@@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所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改革与完善民事抗诉制度. 一、改革民事抗诉制度的必要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民事检察监督、检察监督原则

D925.1;D926.34;D926.3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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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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