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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8.11.009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范围研究

引用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主体应该扩张为具有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采供血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病原微生物、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以及血液及其制品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主体范围、主体类型

DF637(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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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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