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8.07.002
析多个行为的犯罪竞合
多个行为的犯罪竞合,存在着形式竞合和实质竞合两种情况.形式竞合包括不可罚的事前、事后行为,在处理形式竞合的时候,取消吸收犯概念有利于罪刑均衡原则的实现;实质竞合就是数罪的问题,包括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对前者不需要实行数罪并罚;异种数罪是最典型的数罪形态,应该实行数罪并罚.要坚持彻底的犯罪构成理论,取消牵连犯的概念,不会影响对犯罪的处理.
形式竞合、实质竞合、吸收犯、牵连犯
DF611(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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