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8.05.011
使用无效的汇票获取贴现款应定何罪
@@ 案情简介
吴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系B公司财务主管.由于A公司无汇票贴现资质,吴某便将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请托具备贴现资质的B公司财务主管蔡某办理贴现业务,并谎称是"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同时许诺用贴现所得钱款归还A公司拖欠B公司的100万元货款.蔡某误认为汇票真实有效,为尽快收回拖欠款,便制作了虚假的<商品购销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于2006年12月13日用上述虚假材料以B公司名义向某银行申请汇票贴现.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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