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界定与处置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08.02.004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界定与处置

引用
@@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对司法机关处置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财物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在该条件规定中提到了三种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财物,分别为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界定与处置、本人财物

D267.2;D924;D911.0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1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