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23.015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
世界各国检警关系的主要模式是检察领导或者指导警察.这种模式符合刑事诉讼或刑事司法的规律,符合社会职业分工的规律和体现了法治的要求.但是,我国的检警关系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模式,即通常所说的"公检法"模式,其形成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即"流水线"诉讼模式是其制度原因,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观是其思想原因,强调社会稳定是其历史原因.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检警关系,即检察指导警察的关系,应该是符合和谐社会需要与刑事司法规律、自身能够保持和谐和互补的关系.
和谐社会、检警关系模式、检警合作
DF83(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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