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21.012
辩护权主体的二元结构辨析
辩护权主体和辩护权行使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传统的主体观均以单一主体为认识原点,以主体对客体的单向逻辑关系来认识,必然造成主体关系认识上的缺位,以及主体间相互关系的盲区.根据主体间性理论,被追诉人和辩护人是利益共同体的主体关系,辩护权主体是二元的结构,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是第一位的主导性的,辩护人是共同体中的次主体是第二位的.同时,被追诉人和辩护人既有一致的利益,也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但是,通过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矛盾可以予以协调.
辩护权、主体间性、利益共同体
DF715(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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