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19.009
罪刑法定与扩大解释
@@ 1997年刑法在我国刑事法治发展进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进入了崭新的阶段.但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刑法进行新的诠释,特别是我国的司法解释颇具特色,值得关注.司法解释通常不是通过司法官对个案的裁判来阐释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而是由司法机关针对某一类适用法律问题,制定规范化的法律解释文件,对相关司法活动具有普适效力,因而具有"准法律"的性质.所以,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无论它对于法律的解释准确与否,都对司法实践影响极大.因此,在纪念1997年刑法颁行十周年之际,我想针对司法解释与罪刑法定的关系谈点看法:
罪刑法定、扩大解释
D924;F590;K25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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