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7.17.001
检察官客观义务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最近十多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处于持续性的变革过程之中.其中既有立法上的改革和发展,也有司法实践中的探索和创新.变革的总体趋势已经显现,那就是传统的"超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逐渐向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转变.这种转变不可避免地会对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和职责带来相应的变化,并且引发一些新的、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问题.例如,在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过程中,如何协调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化"趋势与其作为司法机关的客观公正性?诸如此类的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面前.本文拟从检察官承担客观义务的法理依据入手,探讨客观义务对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并就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对待检察机关的客观义务问题加以探讨,以就教于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同仁.
检察官客观义务、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国刑事诉讼
D925.215.4;D916.3;D926.3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04-0858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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